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齐财规审[2017]1号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4日
齐齐哈尔市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专家工作半天(4小时以内,含4个小时)发200元;
专家工作一天发300元(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
三、如遇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评审工作需延长评审时间的,每延1小时增加50元,每天最高限额为500元;
四、评审组长评审劳务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
五、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废标时需专家对其商务及技术条款提出论证意见发200元;
六、项目被质疑需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查的,评审、复查费合并发放。专家不来复查的,评审费减半发放。如质疑无效,原评审费用正常发放,复查费用按半天100元发放,全天按 200元发放;如质疑成立,界定责任,属于原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不予发放评审、复查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评审费正常发放,复查费不予发放;
七、对于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评审的,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取50元劳务报酬;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取100元劳务报酬;迟到1小时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资格。
八、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