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接入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车改办〔2019〕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启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接入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动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车改〔2018〕2号)关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监管。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和《黑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黑车改〔2018〕3号)关于“车改后企业保留车辆应纳入平台统一监管”要求,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车改核定保留的定向公务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在用车辆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安装定位器,启用平台功能管理公务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启动标识化管理工作。所需费用,事业单位通过原经费渠道解决,国有企业由企业自行解决。
二、工作流程
(一)纳入平台管理和安装定位器流程
1.注册管理员及公务用车信息。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登陆外网http//www.aiitcar.com实名注册管理员信息,填报公务用车信息(详见附件1),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2.安装定位器。完成管理员及公务用车信息注册后,按规定时间安装定位器(详见附件2),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启用平台功能管理公务用车,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流程
1.事业单位车辆标识样式由省车改办统一制定(详见附件3)。
2.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详见附件4),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公务用车平台和标识化管理事关公务用车改革成败,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中央车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筑的通知》(中车改〔2016〕756号)要求地方各级要建立公务用车平台系统,通过车辆管理平台建筑,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实行平台化统筹调度管理,切实保障好公务出行。要在强化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车辆运行全过程监控和平台资源共享,确保公车改革不走“回头路”。中央和省委将“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度规定”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之一,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抓好落实。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哈埠以外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应与所在地方同步完成。市(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地)本级各单位及所辖各县(市)区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
(三)加大督导力度。
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按月通报全省推进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和省直单位开展督导和约谈,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和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安装定位器,联系人:张旺超,联系电话:18724610786;喷涂标识,联系人:万初阳,联系电话:15545162345。
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